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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差距拉大,优化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_即时

2023-05-04 21:15:13 来源:百度新闻

宋代时有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当时,苏州、湖州等长江中下游地区生产的粮食可供养全国。但过去几十年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从肥沃的鱼米之乡变成了发达的工业城市群,我国粮食主产区逐渐集中到了北方。“南粮北调”变为“北粮南运”。


(资料图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在京发布的《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2—2023)》就提出,2022年全国粮食净调出仅剩5省,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在拉大,进一步优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粮食生产不断向主产区集中

绿皮书指出,我国粮食生产重心向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集中,粮食净调出也愈发集中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5个省区。

数据表明,2003-2022年,中国粮食增产5116.67亿斤,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山东、安徽、吉林、河北、江苏8个粮食主产省的贡献度均超过5%。其中黑龙江和河南的贡献度更是分别达到20.52%和12.59%。近十年间,主要粮食增产省份越发集中,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山东和安徽5个粮食主产省分别贡献了近十年粮食总产增幅的14.81%、13.66%、12.63%、11.78%、9.98%。

在流通环节,2003年全国有13个粮食调出省,2008年减少到8个,2022年仅剩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吉林、安徽5个省区。其中,黑龙江粮食调出量最大,约占全国的1/3;河南每年向省外调出原粮及制成品600多亿斤,同时是全国第一小麦调出大省;内蒙古粮食净调出量从2015年的30亿斤增至2019年约200亿斤,增长了5.67倍;安徽作为南方唯一粮食净调出省,每年调出粮食200亿斤左右。

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差距拉大

然而,粮食产业收益相对较低,对粮食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小。伴随着中国粮食生产不断向主产区集中,主产区和非主产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差距不断拉大。

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看,按常住人口计算,2021年中国主产区13个省份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6341.5元,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080.9元,较非主产区省份低3583.8元。近十年间,非主产区省份与主产区省份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值由2012年的1.45:1扩大为2021年的1.57:1。

同时,对农民来说,无论与进城务工的收入相比,还是与经济作物收益相比,种粮收益均明显偏低。2004-2020年,中国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亩均净利润由196.5元下降至47.1元,利润率由49.7%下降至4.2%,其中2016-2019年利润率甚至为负。受土地流转下地租显性化、劳动力投入种粮机会成本提高、农资价格上涨等一系列因素影响,粮食生产成本明显上升,种粮收益空间被不断挤压。

主产区应共享粮食附加值效益

从20世纪90年代在粮食主产区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开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支持政策。补偿措施也从以“输血式”的“外生性”补偿政策为主,逐步开始关注到粮食主产区的区域性整体补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胡凌啸和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刘余在专题报告中指出,从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的根本出发点来看,现行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我国尚未构建起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横向补偿机制。在当前的粮食产业链条中,主产区主要发挥生产功能,通过原粮销售获得较低收益;而粮食加工、流通和产品销售更多的是在主销区完成,主销区也因此获得了粮食产业链上的大部分利润。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整体布局出发,让主产区共享粮食产业链延长和粮食附加值提升带来的效益是极为必要的,因此需要探索对主产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扩大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绿皮书建议,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应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补齐非粮食主产区责任分担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主产区的粮食产业。

扩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突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资金使用导向。如加强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良品种繁育和农技推广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

补齐非粮食主产区责任分担机制。尽快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鼓励主产区和产销区共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和营销网络,共享粮食产业发展效益。

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主产区的粮食产业,为主产区的粮食产业发展注入更多市场力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把粮食产业的更多收益留在产地。

栏目主编:樊江洪

文字编辑:樊江洪

本文作者:肖彤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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